今天给大家聊到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信,以及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怎么办相关的内容,在此希望可以让网友有所了解,最后记得收藏本站。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中国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制表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信,由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证明材料,是留学回国人员在国内就业、升学、海外学历学位认证等的重要依据。
具体用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信:
是各类留学回国人员重要的身份和经历证明及购买免税国产小汽车的凭证,而且他们在创办企业、安排工作、落转户口、子女入学、多生子女上户口、购置住房、申请国内各类科研基金、评定职称、报考公务员或研究生等方面都能够享受国家或各地、各单位给予留学回国人员的各种优惠政策或提供的各种便利条件。学历学位认证已经不需要此证明。
扩展资料
颁发条件
根据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的有关规定,《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限发给在国(境)外正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学习、学术访问,并且连续在外居住六个月以上的即将回国工作的留学人员。
不包括在自费在国外语言补习类学校和大学内举办的语言培训班、各种入学预科班、语学堂学习语言的学生、留学中途探亲人员和在国(境)外公司企业及商务经营性部门研修和工作的人员。
凡符合上述规定要求的中国留学人员,毕业(结业)回国前(回国前两周内来大使馆办理,不可提前来办),可持本人护照、学位证书、学习成绩单三个材料的原件(指接受学历教育的留学人员)、或进修、学习经历证明(指普通访问学者、博士后和大学间交换留学生),到中国大使馆教育处或总领馆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1、带序列号的报到登记表打印件(到中国驻所在留学国家的大使馆教育处网站上注册登记,用注册账号登录报到登记系统后,可以打印报到登记表),并在打印出的登记表空白处粘贴2寸照片一张;
2、就读学校出具的就读证明信原件(需要说明从何时至何时在何校何专业注册攻读何种学位;已经在何时获得何种学位);
3、有效护照身份页、留学国家有效签证页;
4、毕业证及学位证;
5、成绩单(研究型硕士或博士生没有考试成绩的,可以不提供,但需提供学校出具的相关说明信原件);
6、回国机票复印件或电子机票确认件或学业结束后回国时护照入境盖章页复印件。
另外:交换留学生,还需要提交留学院校开具的学习事实证明和成绩单,博士后,还需要留学院校开具的博士后学习经历证明,访问学者,还需要学习单位开具的学习研究经历证明
注:
以上材料均须查验原件,如果是邮寄办理,则(3)、(4)、(5)项证件,只需提供复印件;
邮寄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时,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申办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字样;
有关材料请使用A4纸,材料不齐全者请勿邮寄,以避免因无法办理而造成材料遗失;
原则上不可以代办,没有拿到学位证书却必须回国的留学生,在办好有关手续后,可委托他人代办第4项,并凭委托书代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在收到以上材料后,一般情况下将在20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核,《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审核办理结果会在报到登记系统里显示,请申请者在邮寄材料后经常登录报到登记系统进行跟踪查询;
尽量在回国前申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实在办不了,回国后也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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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
1、《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主要用途有:
办理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的重要依据。按中国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留学回国人员在国外教育机构获得的学历学位应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经过认证方能与国内相应的学历学位具有同等效力。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可作为留学回国人员按国家政策享受有关待遇时的证明材料。
其他需要证明留学回国人员留学经历时使用。
2、回国人员证明办理注意事项:
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有关材料必须齐全,材料不齐全者请勿邮寄。
提交的材料一律不退还。若您想保留其中的证明信原件,请再提交一份该证明信的复印件,同时做一特殊说明,要求教育组在邮寄留学生回国证明时将证明信原件一并寄回。
在收到材料后,一般20个工作日(即一个月左右,遇有节假日顺延)完成材料审核,但鉴于有些信息需向学校进一步核实,材料审核时间将相应延长出具留学回国证明的期限。申请人可以在自己注册信息中查询材料审核情况,如系统显示审核通过,说明留学证明已经寄出。
如果20个工作日后,发现你的个人注册信息审核未通过,可在个人信息中查明不合格原因。若20个工作日后个人信息还是未审核状态,且没有注明不合格原因,说明教育组没有收到材料,请重新补寄材料。
教育组不受理电话和电子邮件查询。查询《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办理情况和信件收到与否,请直接登录报到登记系统进行跟踪查询。若确需要咨询,请核实自己所提供的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并认真阅读此须知后再考虑咨询,若您委托他人向教育组咨询相关问题。
也请其先认真阅读此须知并准确了解您的相关信息。
收到《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后请仔细检查其中内容,如发现有误,请将回国证明连同情况说明和相应材料寄回曼城教育组,同时附上回邮信封。《回国证明》中毕(结)业证书的名称及号码不要填写。
在英留学期间已在教育处报到登记的同学,毕业回国后仍可以通过邮寄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也可以委托在英国的同学或亲戚朋友办理。
如留学回国证明丢失,2个月后可以补办。补办时需要提交带有序列号的报到登记页复印件、丢失补办说明和回邮信封(贴足邮票)。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办理回国证明请参照国家公派留学人员专栏提交相应材料。
参考资料来源:/baike.baidu.com/item/%E7%95%99%E5%AD%A6%E5%9B%9E%E5%9B%BD%E4%BA%BA%E5%91%98%E8%AF%81%E6%98%8E/1787805?fr=aladdin"target="_blank"title="百度百科-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百度百科-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中国驻海外各个国家或地区领馆(如驻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美国、新西兰等使馆)教育处(组)出具的您曾在该国或地区的留学凭据,是留学生在国外学习工作的唯一官方凭证,还是留学回国人员在国内就业、升学、海外学历学位认证等的重要依据。其作用大致分为以下四点:
1、证明您曾在国外留学,值得永久保留;
2、可购买免税汽车,享受税收优惠。虽然关税逐渐降低,但可免购置费等费用还是较为客观的,免税幅度很具有吸引力,从而导致很多留学回国人员开始销售这项政策;
3、回国后办理学历学位认证的重要材料之一,也因此成为回国找工作时的必备材料。没有这份证明,您在国外的学历很可能在国内应聘工作时得不到认可,尤其是企事业单位要求更为规范些;
4、出示留学人员证明,才才能享受国家给予回国留学人员的优惠待遇。如在北京、上海落户,申请创业资金(上海给予软件、芯片类创业基金,北京也给予各种优惠税收和场地免租等,每个地区有个别差异)等各项留学回国人员优惠政策。
在中国如何办理留学生学历认证:
2014年最新政策,现在办理任何国家的国外学历认证都不再需要中国驻外使馆出具的留学生回国证明,但是由于留学回国人员在办理派遣落户等回国手续或进行相关事项申请时可能需要提供该证明,学历认证负责部门仍然建议留学人员在归国之前尽早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以备不时之需。另外,关于申请材料,大家请按照中国留学网上面的材料清单准备。
2016年7月26日教育部发布了一个新公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取消相关事项证明的公告》,里面有几项与学历认证有关的内容。在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中,国外院校成绩单不再作为必须材料,并取消以下证明:
1.取消转学分学习经历证明。
2.取消学信网学籍注册证明材料。
3.对申请港澳地区学历认证的申请人,取消港澳地区出入境记录证明。
4.对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获取外方证书的申请人,取消合作办学中方学校开具的学习经历证明。
5.对留学期间在国内有实习经历的申请人,取消实习证明。
6.对俄罗斯及古巴奖学金项目留学人员,取消预科证明及录取通知书。
7.对欧洲部分国家留学的认证申请人,取消留学期间的居留卡及其他留学期间居留证明。
需要注意的是,成绩单虽然不再作为必要材料,但是仍然建议提供。因为单从毕业证书无法显示学习开始的时间,所以无法确定学制,而且学生在就业时,也会给用人单位引起误导。关于成绩单的提供,如果有原件当然最好(学士:360学分;硕士:180学分;博士:研究证明信),如无法提供成绩单原件,可在学校官网进行打印,并提供网址,用户名和密码查询成绩。如果无法打印成绩单,可提供学校职能部门开具的学习经历证明或文凭说明。
关于学历认证:
学历认证工作旨在落实中国政府的留学政策,促进教育国际交流,履行中国在有关国际公约和双边(多边)协议中应承担的义务;同时,也为了满足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高等教育文凭获得者在中国升学、就业及参加各类专业资格考试等实际需求;并为中国境内用人和招生单位鉴别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高等教育文凭提供依据和相关咨询意见。
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主要内容
1. 鉴别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颁发机构的合法性;
2. 甄别国(境)外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或具有学位效用的高等教育文凭的真实性;
3. 对国(境)外学历学位与我国学历学位的对应关系提出认证咨询意见;
4. 为通过认证评估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出具书面认证证明(简称“认证书”)。
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认证范围
1. 在外国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2. 在经中国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学习所获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在经中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中国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高等专科教育、非学历高等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学习所获国(境)外高等教育文凭;
3. 在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在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学士以上(含学士)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
以下国(境)外机构颁发的证书暂不在学历学位认证范围内
1. 参加外语培训或攻读其他非正规课程(如短期进修)所获得的结业证书;
2. 进修人员、访问学者的研究经历证明和博士后研究证明;
3. 国(境)外高等院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颁发的预科证明;
4. 国(境)外非高等教育文凭、荣誉称号和无相应学习或研究经历的荣誉学位证书;
5. 未经中国政府相关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办学机构(项目)颁发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6. 通过函授、远程教育及网络教育等非面授学习方式获得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7. 国(境)外各类职业技能或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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