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大家聊到了留学基金委签证,以及留学基金委签证报销 票据相关的内容,在此希望可以让网友有所了解,最后记得收藏本站。
法国留学签证材料准备如下:
1. 两张冲洗近照
3.5 cm x 4.5 cm白底彩色近照(近6个月内)。
2. 长期签证申请表原件 我帮你准备
3. OFII申请表 我帮你准备
4. 身份证 (原件,复印件,翻译件)
4. 护照原件
4. 护照复印件
护照前五页(带内容的备注页),以及所有带签证或盖章的签证页。
5. 旧护照原件
5. 旧护照复印件
护照前五页(带内容的备注页),以及所有带签证或盖章的签证页。
6. 暂住证原件
高级研究学者去美国,签证一般是J类签证,中文是交流学者签证,这类签证允许申请者在美国高等教育机构从事研究工作。
申请人大多对拒签表示不可理解。其实公派访问学者被拒签的案例在过去也是很多的,只是今年显得尤为突出。因此我觉得有必要对英国访问学者签证作出一定的解释说明,帮助申请人明白自己为何被拒签,以及应该如何申请访问学者签证。 英国访问学者在英国的移民法当中实际上是两种签证,严格的说中文对访问学者的翻译只是其中一种。英国的访问学者在法律当中分为ACADEMIC VISITOR和RESEARCH SCHOLAR两种类型。前者ACADEMIC VISITOR属于访问类型签证,指申请人去英国进行所谓的学术交流,相互交流最新的学术思想,研究成果等。而后者RESEARCH SCHOLAR是属于工作签证范畴的。特指互相交流学术研究技巧,切磋研究经验。或者在英国借用实验室进行研究工作等。这两种类型的访问学者签证在法律里边是有严格区分的,其实对于中国大部分所谓的访问学者是属于后者,即RESEARCH SCHOLAR。 大部分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访问学者被拒签都是由于申请人申请的签证类型错误。签证官认为申请人应该申请TIER 5工作签证即RESEARCH SCHOLAR,而非普通的ACADEMIC VISITOR签证。而申请人尤其是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留学的申请人通常只知道ACADEMIC VISITOR这个类型的签证,误认为只有一种类型的签证可以选择,因此导致签证类型错误拒签。 这里需要明确指出的是申请人在签证申请过程当中的几种误区,这里我们特意澄清一下:l 为什么其他人通过了我被拒签,同样的国内学校为什么我需要申请工作签证人家不需要?其实这个问题很容易理解,同一所大学不同科系,教授发的邀请函内容是不同的,签证官是根据邀请函内容来考虑是属于ACADEMIC VISITOR还是TIER 5工作签证的。因此也就是说你的实际研究内容决定了你申请何种类型的签证。l 教授不给我申请TIER 5工作签证的SPONSOR CERTIFICATE因此我只能申请ACADEMIC VISITOR。 在龙朔签证事务所的实际工作当中,我们发现很多申请人拒签后都爱说这句话,并且觉得自己很无辜。因为是教授不给我向移民局申请配额,那我没有办法啊。实际上这是属于站在不同立场考虑问题产生不同结果的典型案例。申请人通常是站在自己的利益角度考虑问题,既然教授不想我申请工作签证,那我只有一种类型可以选择。但是作为签证官,他们是不考虑申请人的利益的,他们考虑的是英国政府的利益。英国有明确的移民法律对每种类型的签证有详细的规定,申请人符合法律规定就通过,不符合法律就拒签。不存在教授让你申请什么就申请什么的道理。并且从法律讲,教授更没有资格去干涉签证政策,因此无论教授跟申请人说的是什么,签证官都是不考虑的。并且由于教授对移民法一无所知,很多时候教授给申请人的信息本身就是有误导性的。l 中国政府都公派留学了还能拒签? 这个想法是最要不得的,但确实很多访问学者的真实想法。太多访问学者在拒签后表现出来的气愤,决定了申请人无法冷静的分析自己的拒签理由,导致再次拒签的可能性增加。因为很多人认为国家都给我钱出去了,你英国政府凭什么拒签。但是申请英国签证无论是公费还是自费,在英国法律当中其实没有任何区别,二种类型的申请人在法律上是完全平等的。因此就不存在以上的逻辑,因此申请人还是要明确法律规定才能慎重的思考自己的签证是否可以通过。l ACADEMIC VISITOR拒签后申请TIER 5工作签证不就可以了。从理论上如果是因为签证类型错误拒签,下次申请新的签证类型是可行的。但是从实际操作的统计来看,只要是有拒签史的申请人,再次申请签证的时候审核时间会延长,另外签证官给出通过决定要比没有拒签史的人慎重的多。而且在很多小的问题上,如果是第一次申请人,通常不构成拒签理由的理由在有拒签史的申请人身上是会成为新的拒签理由的。l 既然工作类型的访问学者很难申请,我改邀请函的内容不就得了。很多申请人在ACADEMIC VISITOR拒签后,修改邀请函内容,把跟工作有关的内容去掉,认为第二次申请就可以了。但是事实证明这是最错误的一件事。我们见过大量的二次或者三次拒签的访问学者都是由于出现了这种情况导致的。签证除了考虑法律的问题还要考虑逻辑和申请人的诚信。从逻辑上,申请人在不懂法律的时候提交的申请是最真实的,如果申请人第二次申请把邀请函内容修改了,那么签证官会相信第一次是真实的,而第二次是为了迎合法律而作的修改,因此不予采纳继续拒签。另外这种错误的行为会造成签证官认为申请人不诚信,故意欺骗签证官,因此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印象。导致以后申请的时候签证官由于怀疑申请人诚信而拒签。
有要求留学基金委签证,雅思总分不低于6.5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20-2021年度将继续选派访问学者通过中加学者交换项目赴加拿大高校研修。
一、选派专业
加拿大研究留学基金委签证,领域侧重社会科学和人文学科,如商学、经济学、法律、国际关系、历史、政治、社会学、地理、艺术、英语或法语文学、语言学、教育、传播政策、媒体研究、规划、科学政策、社会管理、环境研究、建筑及其它相关领域。
二、选派规模、留学及资助期限
选派规模留学基金委签证:100人·月(即每年录取人员留学期限之和不超过100个月)
留学及资助期限:4-12个月
三、资助内容
(一)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及签证申请费。
(二)加方提供在加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2200加元/月)及医疗保险费用。
四、被推荐人选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三)从事有关加拿大研究(领域详见选派专业),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四)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满两年以上方可申请。
(五)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如雅思总分不低于6.5分,及拟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派出要求者,如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但须提供可反映其外语水平的考试证明,如往年WSK/TOEFL/IELTS等考试成绩单。此类人员如通过评审被录取,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报考WSK/TOEFL/IELTS等考试,达到外语条件后方可派出。
(六)来自高等学校和研究机构:
应为全职的正式教学或研究人员,具有硕士或硕士以上学位,硕士毕业后应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博士毕业后无工作年限要求。
学术水平和研究计划的学术质量将作为选拔的首要标准。
优先考虑致力于通过其学术研究促进中加相互留学基金委签证了解的人员。
优先考虑可通过出版专著、在著名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等方式使其研究成果广泛传播的人员。
(七)来自政府、媒体和文化组织:
应为正式中级专业人员,需具有硕士或硕士以上学位,承担管理、政策发展或决策等相关职责,并且在本单位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
优先考虑以下领域的专业候选人:
公共政策分析和公共管理
经济学/金融/银行
环境保护
法律
教育
公共卫生政策和管理
3.优先考虑致力于通过其学术研究促进中加相互了解的人员。
(八)已获国外高校或科研机构正式邀请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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