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大家聊到了留学中介要求,以及留学中介要求签材料真实声明相关的内容,在此希望可以让网友有所了解,最后记得收藏本站。
留学中介资质的申请流程和标准可能因地区和国家而异,我这里就简单介绍一下常见的流程和要求:
了解相关法规和政策:不同国家或地区的留学中介资质申请可能有不同的法规和政策,需要事先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
公司注册:留学中介机构通常需要在当地注册成立公司,申请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
培训和资质认证:申请机构通常需要提供公司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服务流程等方面的文件,并进行资质认证。此外,也需要中介人员参加相关的培训和考试,以获得相应的资质认证。
资金和保证金:部分国家或地区的留学中介机构需要提供一定的资金证明或保证金,以确保其合法运营并提供合格的服务。
申请评估:在申请留学中介资质前,可能需要进行相关评估和审核,以确保机构的管理和服务能够满足相关标准和要求。
总的来说,留学中介资质申请需要满足一系列的要求和标准,需要申请机构积极配合并投入足够的时间和资源。如果您需要申请留学中介资质,建议先了解当地相关法规和要求,并向有关部门咨询申请流程和具体要求。
1、申办中介服务业务的机构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填写《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申请表》,并提交规定材料。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将《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申请表》及其所附材料和证明报教育部审批。教育部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实施教育行政许可若干规定》的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并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送达申请人。
2、通过资格认定的机构应当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登记注册手续。
3、工商登记办理流程:工商登记需要先进行核名;全体投资人的资格证明(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原件,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提交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可以登录税务局网站下载章程模板,公司章程需要所有股东签字并且需要企业法定代表人盖章;工商登记需要提供董事、监事、经理以及董事长或者董事的任职证明;提交董事、监事、经理的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公司住所使用证明,如房屋租赁协议以及房屋产权复印件;报工商局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下发营业执照;携带公安局下发的刻章密码,前往在公安局备案的刻章店进行刻章;前往税务局进行税种核定,同时前往当地任意银行进行公司基本户开户。
现在申请留学中介留学中介要求的资质比较难留学中介要求,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留学中介要求,缺一不可。
1、有国外院校留学中介要求的合作代理招生协议书
2、公司必须聘请英语、会计的专业人才各一名
3、要100万左右(各地情况要求不同)的风险担保金,并存入当地教育厅及公安厅指定的银行帐户
4、有办公场地的租赁协议
具备以条件后,必须到当地的教育厅填表申请,当地教育厅和公安厅通过后将统一报到国家教委和公安部申请留学中介资质。
出国留学现在想来不是个陌生的词语留学中介要求,那么留学中介要求你知道吗?下面是我为留学中介要求你整理的,希望对你有用!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保护自费出国留学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的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以下简称中介服务系指经批准的教育服务性机构通过与国外高等院校、教育部门或者其留学中介要求他教育机构合作,开展的与我国公民自费出国留学有关的中介活动。
第三条 申办中介服务业务的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 有法人资格的教育机构或教育服务性机构;
二 有熟悉我国和相关国家自费留学政策并从事过教育服务性业务的工作人员;
三 与国外教育机构已建立稳定的合作与交流关系;
四 有必备的资金,能在学生经济利益受损时保障其合法权益,按协议予以赔偿。
第四条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属于特许服务行业。申办中介服务业务的机构应当向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稽核同意后报教育部商公安部进行资格认定。通过资格认定的机构应当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登记注册手续。同时到机构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
第五条 申办中介服务业务的机构在提出申请时应当报送以下材料:
一 申请书;
二 法人资格证明;
三 办公条件、办公地点、业务人员情况;
四 与国外机构交流与合作情况;
五 资金和固定资产有效证明;
六 拟开展中介服务的业务范围和计划等。
第六条 中介服务的业务范围包括:相关的资讯和法律咨询、代办入学申请、提供签证服务、进行出国前的培训等。
第七条 中介服务的主要物件为已完成高阶中等教育或高等教育后申请自费出国留学的中国公民。在校大专以上学生自费出国留学需符合《关于自费出国留学有关问题的通知》教留[1993]81号的规定。
中介服务机构的业务活动应当在本地区进行,开展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业务活动需经教育部商公安部批准。
第八条 中介服务机构应当直接与国外高等院校和教育机构签订有关合作协议并报送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九条 中介服务机构应当与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签订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十条 中介服务机构开展中介服务应当以培养人才为宗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自费出国留学政策,收费合理。
第十一条 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可持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和国外邀请函,依法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办护照。其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在申办护照时应当同时出具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 释出有关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广告,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对不具备上述批准档案或与批准档案不符的广告,不得设计、制作、代理和释出。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有关责任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予以处罚。
第十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会同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本地区的中介服务机构实施管理和监督。对从事非法经营的中介服务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同时报教育部商公安部批准后取消其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资格。限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出登记下不办理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第十四条 本规定释出前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包括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可开展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的机构应当停止相应业务,并按本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未经资格认定和企业注册的机构均不得以任何方式从事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活动。对擅自开展此类业务的机构,由各地教育主管部门会同当地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教育部关于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审批权下放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高度重视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审批工作。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审批权的下放是推进教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政放权的重要内容,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从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服务行业健康发展、维护自费出国中介服务秩序稳定的要求出发,明确管理职责,健全制度措施,确保审批权下放后各项衔接工作及时落实到位。
二、完善规章制度。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据国务院有关行政法规和决定,会同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本地区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的资格认定与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抄送教育部。《管理办法》要体现精简程式、高效便民的要求,依法科学、合理设定申请自费留学中介服务资格所需的条件,明确申请程式,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资格认定和工商行政部门登记作为从事自费出国中介服务活动的前提条件;对以设立分支机构方式在本地区开展中介服务的机构,应当简化程式,允许其到工商行政部门办理分支机构登记,并凭已取得的中介服务资格认定书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即可在本地区开展业务。要依法明确对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的行为要求,保障出国留学者的合法权益,并明确境外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在我境内从事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活动。要创新管理方式,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注重对事后监管体制机制的规范,细化对违规行为的处理程式和办法。
三、健全监管体系。教育部将加强对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的巨集观监管职能。制定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书统一式样;进一步完善自费出国留学监管与服务资讯系统,及时释出具有合法资质的中介机构名单及有关资讯,及时释出留学预警;及时通报或者协调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查处重大违规行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本行政区域内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活动的日常监管。推荐使用教育部会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示范文字》;及时将中介服务机构的相关主要资讯、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年审结果和有关统计资料报送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
四、发挥社会组织协同管理的作用。要支援和鼓励自费出国留学行业协会依法制定章程、行业规范、服务标准和自主开展活动,规范行业行为、加强行业自律、提升行业整体服务水平。各地应当依法加强对自费出国留学行业协会的监督,指导其建立健全行业服务质量和专业人员资质认证标准,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本《通知》执行中的重要情况与问题,请及时报教育部。
如何申请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书
【申报材料】
1.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申请表;
2.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影印件;
3.公司章程;
4.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从事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的工作人员简历和有关证明;
5.公司与国外高等院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合作基础的证明材料;
6.公司拟开展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业务的工作计划、行政区域及可行性报告;
7.公司办公场所、办公设施证明和用于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业务办公场所、办公设施的证明;
8.公司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银行预交100万元备用金的证明。
【审批流程】
一受理:申请人到省教育厅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视窗提交申请材料。政务服务中心即时登记并在1个工作日内审查材料是否齐全。材料不齐的发放补正通知书,要求7日内补正;不属于本厅职权范围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发放不予受理通知书。决定受理的,由政务服务中心在2个工作日内送审批处室。
二初审:省教育厅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在5个工作日内对受理材料实质内容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转入稽核环节;
三专家评审:省教育厅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经办人组织专家评审及实地考察,专家评审及实地考察后转入稽核;
四稽核:省教育厅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主要负责人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稽核,符合要求的转省教育厅分管领导审批;
五审批:省教育厅分管领导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
六办结:省教育厅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经办人在2个工作日内列印行政许可文书,并送达申请人。
【办理时限】
14个工作日;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专家评审环节不计入审批期限。
【许可收费】
不收费
“我们有教育部认可的留学中介资质,没有资质的都是黑中介,不安全”,这是各个中介在前期咨询中经常说得一句话,也是对家长和同学们最有杀伤力的话。所以想在这里把这个中介资质的问题从学术的角度跟大家解释一下,让大家能够了解的更多,跟着来看看吧,欢迎阅读。
既然搞学术,那就要严谨。那么首先我们看看1999年8月24日教育部第5号令的原文。
第一条为保护自费出国留学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的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以下简称中介服务)系指经批准的教育服务性机构通过与国外高等院校、教育部门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合作,开展的与我国公民自费出国留学有关的中介活动。
第三条 申办中介服务业务的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法人资格的教育机构或教育服务性机构;
(二)有熟悉我国和相关国家自费留学政策并从事过教育服务性业务的工作人员;
(三)与国外教育机构已建立稳定的合作与交流关系;
(四)有必备的资金,能在学生经济利益受损时保障其合法权益,按协议予以赔偿。
第四条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属于特许服务行业。申办中介服务业务的机构应当向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报教育部商公安部进行资格认定。通过资格认定的机构应当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登记注册手续。同时到机构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
第五条 申办中介服务业务的机构在提出申请时应当报送以下材料:
(一)申请书;
(二)法人资格证明;
(三)办公条件、办公地点、业务人员情况;
(四)与国外机构交流与合作情况;
(五)资金和固定资产有效证明;
(六)拟开展中介服务的业务范围和计划等。
我们先看看第二条: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以下简称中介服务)系指经批准的教育服务性机构通过与国外高等院校、教育部门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合作,开展的与我国公民自费出国留学有关的中介活动。
这充分说明了中介是的工作重点是需要和国外院校或者教育机构合作,从事中间介绍的工作。
再看第三条中介申请资格。前两条没什么可说的,重点看第三、第四款:
(三)与国外教育机构已建立稳定的合作与交流关系;
(四)有必备的资金,能在学生经济利益受损时保障其合法权益,按协议予以赔偿。
再看第五条,申请中介资质需要提交的材料。其他的条件只要对开公司稍有了解就会发现,不是难事,重点看看第(四)款:“与国外机构交流与合作情况”。
通过上面内容,大家其实很容易就看明白了,中介资质是用来规范那些想从事国外院校代理或者合作招生的公司。为什么会要100万的抵押金呢?那是因为在80年代留学热开始,出现了很多小公司从事留学办理业务,而因为那时信息非常不对称,人们对国外的情况一无所知,所以有大量公司甚至是个人,和一些毫无质量、不被当地认可的各种各样的学校合作,导致很多学生被坑。有些小公司骗一回,捞一笔钱就消失,所以学生利益根本无法被保障。因此教育部才通过提高注册门槛的方式,进行规范。这个行为确实大大的规范了当时的留学市场。保护了很多人的利益。
但是当时间到了2000年之后,留学已经进入了另外一个阶段。越来越多的人不仅仅是想留学,而且是想去名校留学。因为仅仅有个“海龟”的身份是没用的,很可能回来就变“海带”。
但是,大家听说过国内的很多三本或者私立大学存在招生难,如果招生不理想就会亏欠或者倒闭的现象,因此要花大力气进行招生活动。但极少有人相信像清华北大等一本学校会有这个问题吧?同样的道理,像哈佛,耶鲁这种学校是不会跟什么第三方机构合作,让这个机构帮自己招学生吧?
因此对于像英国,澳洲,新西兰等以留学为产业,希望通过招留学生赚钱的学校,中介的存在是很有价值的。但对于美国综合排名top100,加拿大的top20,英国的top5,新加坡的新加坡国立和南洋理工等等这些全球都知名的大学,中介代理招生则是毫无意义的。像新加坡国立和南洋理工的申请网站上明确说明:如果学校发现申请人是通过agent(中介)进行申请的,有权取消学生的入学资格。
但中介在意识到很多学生有能力进入不需要代理的学校,想去更好的学校时,巨大的市场需求让他们也开始从事这些不需要代理的名校的申请工作中来。留学中介或是从留学咨询公司挖人,或是自己研究,也掌握了这些学校的一些申请特点,可以开始做不需要代理的学校的申请工作了。
需要具有法人资格的教育机构或教育服务性机构。
依据《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申办中介服务业务的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法人资格的教育机构或教育服务性机构;有熟悉我国和相关国家自费留学政策并从事过教育服务性业务的工作人员;与国外教育机构已建立稳定的合作与交流关系;有必备的资金,能在学生经济利益受损时保障其合法权益,按协议予以赔偿。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属于特许服务行业。申办中介服务业务的机构应当向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报教育部商公安部进行资格认定。通过资格认定的机构应当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登记注册手续。同时到机构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
扩展资料: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的相关要求规定:
1、发布有关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广告,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对不具备上述批准文件或与批准文件不符的广告,不得设计、制作、代理和发布。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有关责任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予以处罚。
2、中介服务机构开展中介服务应当以培养人才为宗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自费出国留学政策,收费合理。
参考资料来源:教育部-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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