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留学派出服务系统,以及留学生服务管理中心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根据《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
1、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国家留学平台信息查询录取结果留学派出服务系统,下载、打印录取材料。
2、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留学派出服务系统:4月10日–30日申请留学派出服务系统,6月下旬公布录取结果。
3、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2021年3月10日–31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部分中外合作协议/项目需与外方合作院校/机构确认录取结果,公布时间略晚)留学派出服务系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2021年5月10日-31日申请,7月公布录取结果。
4、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9月10日–30日申请,11月公布录取结果。
申请人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时年龄满18周岁。
4、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5、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6、符合申请项目的其它具体要求。
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根据《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
1、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因疫情原因申请放弃公派留学资格或资格有效期内未能派出的除外)。
5、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两年。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以上内容参考:国家留学网-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
1、带序列号的报到登记表打印件(到中国驻所在留学国家的大使馆教育处网站上注册登记,用注册账号登录报到登记系统后,可以打印报到登记表),并在打印出的登记表空白处粘贴2寸照片一张;
2、就读学校出具的就读证明信原件(需要说明从何时至何时在何校何专业注册攻读何种学位;已经在何时获得何种学位);
3、有效护照身份页、留学国家有效签证页;
4、毕业证及学位证;
5、成绩单(研究型硕士或博士生没有考试成绩的,可以不提供,但需提供学校出具的相关说明信原件);
6、回国机票复印件或电子机票确认件或学业结束后回国时护照入境盖章页复印件。
另外:交换留学生,还需要提交留学院校开具的学习事实证明和成绩单,博士后,还需要留学院校开具的博士后学习经历证明,访问学者,还需要学习单位开具的学习研究经历证明
注:
以上材料均须查验原件,如果是邮寄办理,则(3)、(4)、(5)项证件,只需提供复印件;
邮寄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时,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申办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字样;
有关材料请使用A4纸,材料不齐全者请勿邮寄,以避免因无法办理而造成材料遗失;
原则上不可以代办,没有拿到学位证书却必须回国的留学生,在办好有关手续后,可委托他人代办第4项,并凭委托书代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在收到以上材料后,一般情况下将在20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核,《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审核办理结果会在报到登记系统里显示,请申请者在邮寄材料后经常登录报到登记系统进行跟踪查询;
尽量在回国前申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实在办不了,回国后也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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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
1、《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主要用途有:
办理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的重要依据。按中国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留学回国人员在国外教育机构获得的学历学位应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经过认证方能与国内相应的学历学位具有同等效力。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可作为留学回国人员按国家政策享受有关待遇时的证明材料。
其他需要证明留学回国人员留学经历时使用。
2、回国人员证明办理注意事项:
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有关材料必须齐全,材料不齐全者请勿邮寄。
提交的材料一律不退还。若您想保留其中的证明信原件,请再提交一份该证明信的复印件,同时做一特殊说明,要求教育组在邮寄留学生回国证明时将证明信原件一并寄回。
在收到材料后,一般20个工作日(即一个月左右,遇有节假日顺延)完成材料审核,但鉴于有些信息需向学校进一步核实,材料审核时间将相应延长出具留学回国证明的期限。申请人可以在自己注册信息中查询材料审核情况,如系统显示审核通过,说明留学证明已经寄出。
如果20个工作日后,发现你的个人注册信息审核未通过,可在个人信息中查明不合格原因。若20个工作日后个人信息还是未审核状态,且没有注明不合格原因,说明教育组没有收到材料,请重新补寄材料。
教育组不受理电话和电子邮件查询。查询《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办理情况和信件收到与否,请直接登录报到登记系统进行跟踪查询。若确需要咨询,请核实自己所提供的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并认真阅读此须知后再考虑咨询,若您委托他人向教育组咨询相关问题。
也请其先认真阅读此须知并准确了解您的相关信息。
收到《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后请仔细检查其中内容,如发现有误,请将回国证明连同情况说明和相应材料寄回曼城教育组,同时附上回邮信封。《回国证明》中毕(结)业证书的名称及号码不要填写。
在英留学期间已在教育处报到登记的同学,毕业回国后仍可以通过邮寄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也可以委托在英国的同学或亲戚朋友办理。
如留学回国证明丢失,2个月后可以补办。补办时需要提交带有序列号的报到登记页复印件、丢失补办说明和回邮信封(贴足邮票)。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办理回国证明请参照国家公派留学人员专栏提交相应材料。
参考资料来源:/baike.baidu.com/item/%E7%95%99%E5%AD%A6%E5%9B%9E%E5%9B%BD%E4%BA%BA%E5%91%98%E8%AF%81%E6%98%8E/1787805?fr=aladdin"target="_blank"title="百度百科-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百度百科-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该证明是中国驻外国领事馆教育组出具留学派出服务系统的您曾在国外留学的凭据留学派出服务系统,是留学派出服务系统我们留学生在国外学习工作的唯一官方凭证。那各国回国留学证明办理是怎样的呢?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关于各国回国留学证明办理流程的知识留学派出服务系统,希望对大家有用处!
各国回国留学证明办理流程
中国香港
(一)对象
对象:完成香港本科、硕士、博士学位课程的全日制学生,以及在香港各大院校从事研究工作连续超过6个月之学者
办证时间:离港前1个月到中联办办理“在港留学证明”
(二)时间地址
6、7、8、9、10月份每周二和周四,其留学派出服务系统他月份每周二
上午9:30—12:30,下午14:00—17:00
地点:香港上环干诺道中200号 信德中心西座10楼1003室
(三)所需材料
携带资料:港澳通行证(如有多本港澳通行证,必须出具有首次来港时学生或工作签注的旧港澳通行证和最新港澳通行证)和证或职学生员证正本。
代办证明:接受代办留学(工作)证明,需要提交委托人签署的授权书、委托人的港澳通行证中全部来港学生签注或工作签注页和有委托人相片一页之影印副本,以及学生证或职员证之影印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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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篇】
以学习和进修为主要目的,到日本正规高等学校(不含语言学校)或科研机构求学、攻读学位、进修业务或从事科研6个月以上的各类留学人员,可在回国前一个月内到中国驻日本大使馆教育处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上门办理留学回国证明者,务请在注册系统中预约上门办理日期!
驻日使馆教育处从2014年5月起,启用《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在线注册申请系统:
(一)办理时间和地址
1. 中国驻日本大使馆教育处(东京都江东区)每周一、周四两天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中国及日本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公。
2. 其它领区办理时间请与各总领馆联系。
(二)所需材料
1)护照首页复印件(护照如曾办理延期,还需提交延期页复印件。留学期间所用护照如已作废,仍需提交首页及延期页复印件。)
2)赴日后的简历
3)留学生提供学位证明文件复印件
4)其他留学人员提供下列文件
(1)从事科研或学术交流人员:学校或研究单位出具的进修或研究证明。
(2)博士后研究人员: 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和在日研究证明塬件。
(3)中退者: 退学证明书及在学证明书
【韩国篇】
一、网上注册
(1)、登录教育处网站
(2)、点击进入《留学人员注册服务系统》, 按领区进行注册。在釜山、庆尚地区或光州、全罗地区及济州道高校学习的请分别选择釜山总领事馆,或光州总领事馆,济州总领事馆进行网上注册。具体可参考"《留学人员在线服务系统》成功注册攻略"和"在韩留学人员在线服务系统留学人员使用说明"。
二、递交材料
(一)首尔递交材料办法:本人或委托他人来访(不接受邮寄)
首尔来访时间:每周三、周四(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10:00-12:00,下午13:30-16:30
首尔来访地址: 首尔市钟路区钟路38(瑞麟洞64-1) 首尔国际中心5楼。
乘车路线:首尔地铁1号线,钟阁站6号出口,前行30米
(二)所需材料:
(1)攻读学位人员
1、护照 2、外国人登录证 3、学位证 4、毕业证明 5、成绩单
(2)校际交换生
1、护照 2、外国人登录证 3、在学证明或结业证明 4、成绩单
(3)博士后留学人员
1、护照 2、外国人登录证 3、留学院校或研究机构开具的博士后证明
(4)访问学者和进修人员
1、护照 2、外国人登录证 3、韩国接收单位开具的有关证明 4、国内单位同意派出的有关证明文件
【英国篇】
在英国(爱尔兰)正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学术访问、攻读学位,连续居留六个月以上的留学人员,在学成回国工作时,可以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凡符合以下条件者,方可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1)必须是持中国护照且未申请移民者;
2)必须在英国(爱尔兰)正规大学注册学习毕业或结业,或合作研究期限在一年以上者。
3)必须是学成后立即回国工作者。
申请办理留学回国证明时,请将以下申请材料寄给各自的负责老师(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申办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字样)
(一)攻读学位者
1)带序列号的报到登记表打印件,并在打印出的登记表空白处粘贴2寸照片一张
2)护照身份页、在学期间英国有效签证页复印件
3)就读学校出具的证明信原件
4)同意大使馆到你原就读院校核实情况的授权信
5)毕业证书复印件
6)学习成绩单复印件
7)回国机票复印件,或电子机票确认件,或学业结束后回国时护照入境盖章页复印件(仍在英继续学习的,可提供学校出具的仍在读证明信)
8)贴足英国邮资并写清楚回邮地址的中号(A4纸的一半)回邮信封。请正确、详细地写好回邮地址及邮编,并要保证3个月内以上地址有效
(二)访问进修、博士后者及其他
1)带序列号的报到登记表打印件,并在打印出的登记表空白处粘贴2寸照片一张
2)护照身份页、在学期间英国有效签证页复印件
3)进修或科研工作单位出具的进修或科研工作证明信原件
4)回国机票复印件,或电子机票确认件,或学业结束后回国时护照入境盖章页复印件
5)贴足英国邮资并写清楚回邮地址的中号(A4纸的一半)回邮信封。请正确、详细地写好回邮地址及邮编,并要保证3个月内以上地址有效
回国留学证明作用
1)回国后办理学历学位认证的重要材料之一,也因此成为回国找工作时的必备材料。没有这份证明,在国外的学历很可能在应聘时得不到认可
2)出示归国留学证明,才能享受国家给予归国留学人员的优惠待遇:比如在北京、上海落户,申请创业资金(上海给予软件、薪片类创业基金,北京也给予各种优惠税收和场地免租等,各个地区有个别差异)
3)可购买免税汽车,享受税收优惠(虽然关税逐渐降低,但可免购置费等费用)
4)证明您曾在外国留学,值得永久保留
回国留学证明申请条件
1)必须是持中国护照者
2)必须在澳大利亚大学、学院、研究机构注册学习,并获得大专(Advanced Diploma)以上(含大专)学位的中国留学生,及进修半年以上的访问学者
3)必须是有意向学成后回国工作者
1、我何时可以办理签证手续?
您在被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录取为公派留学人员,拿到基金委下发的相关录取文件后,即可联系我处办理签证。
2、如何办理签证?
根据各国驻华使馆的签证政策和要求,我处可代办部分国家的签证,主要包括:加拿大、澳大利亚、法国、新西兰、日本等国,请赴这些国家的申请人按照我处网页要求准备签证所需材料并提交至我处。有些国家要求申请人赴使馆或签证申请中心进行面谈或留取指纹,主要包括:美国、英国、德国等国,那么,赴这些国家的申请人则需要将签证材料直接提交至使馆或签证申请中心自行办理签证,在自行办理签证前需联系我处办理照会和经济担保。
各国的具体要求,请详见我处相关网页的说明。
3、可否办理家属携签的签证?
目前,经加拿大和澳大利亚驻华使馆的授权,我处可为赴这两个国家的公派留学人员的家属办理家属携签签证。
有关办理此类签证的具体要求请发送邮件至nyao@cscse.edu.cn进行咨询。
4、签证材料提交至出国处后,如何了解签证办理的进程?
申请人可通过“派出服务系统”查询签证办理的进程,如系统显示“返签”表示您的签证已经办好。签证办好后,我处负责机票的工作人员会及时与您取得联系。
由于个别国家签证办理周期较长,如加拿大、北欧国家,申请人如长时间(3个月以上)没有得到我处或使馆关于签证的相关通知,建议将您的情况发邮件至chuguo@cscse.edu.cn,我处在接到您的邮件后会尽快赴使馆进行查询。
5、我何时可以拿到签证?
签证的审批权在使馆签证处的签证官手中,所以我处无法得知签证的具体下签时间。使馆签证处一旦签批您的签证,我处外勤工作人员会马上从使馆取回,负责机票的工作人员会及时与您联系。
6、自办签证人员的签证费如何支付?
赴需自办签证国家的申请人,如美国、英国、德国、瑞典、瑞士、荷兰、比利时等,需先行垫付签证费用给使馆。申请人在来我处办理领取机票行程单、报到证等手续时,我处会凭签证费收据予以报销。
7、我是否需要进行体检?
根据各国签证政策的不同,有些国家需要申请人在申请签证前或申请签证过程中进行体检,如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请申请人根据各国签证要求进行体检,具体请详见我处相关网页的要求。
出国前,我国卫生检验检疫局对赴个别国家的出国人员有进行国际旅行检验检疫的要求,详情请咨询当地的卫生检验检疫局。此要求与办理签证无关。
公费出国留学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学成后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
(2)具有中国国籍,须为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或优秀在校学生。
(3)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
(4)身心健康。
(5)符合所申请项目的其他要求。
(6)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范围不包括以下人员:
①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且留学资格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②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
③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
④正在境外工作的人员;
⑤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类别除外);
⑥已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工作尚不满五年的人员,但以下项目的留学回国人员不受此限制:中德学者短期交流项目(DAAD/DFG)、中德博士生联合研究项目、日本电通博士研究项目、日本学术振兴会论文博士奖学金项目、中国-苏格兰博士生教育及科研合作伙伴关系项目(访问学者)、希腊互换奖学金项目(暑期研修生类别,留学期限1个月)、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提供国际旅费资助)、本科生赴国外留学项目(如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等)。
申请公费留学:
1、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符合申请条件者,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按规定的程序和办法申请。
2、申请方式及时间: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申请人须登录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报名,按照相应项目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并提交所在单位审核,经其同意后再正式提交。网上报名时间按相关项目要求执行。
3、受理方式:国家留学基金委委托国家留学基金受理机构/高校统一受理本地区(单位、部门)的申请。受理机构/高校负责接受咨询、受理、审核申请材料并统一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材料。国家留学基金委一般不直接受理个人及单位的申请。申请受理方式请见《201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一览表》。
4、评审、录取:国家留学基金委将根据相关项目具体要求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录取人员名单。录取通知将通过各受理单位转发或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直接发至申请人所在单位。
各项目录取结果公布时间如下:
(1)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项目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2013年7月份公布。
(2)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硕士研究生项目:2013年5月份公布。
(3)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2013年5月份公布;
(4)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第一批于2013年5月份公布;第二批于2013年11月份公布。
(5)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中外合作项目等其他奖学金项目将根据相应项目规定另行公布。
5、派出及管理:被录取人员须在留学资格有效期内派出。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留学人员派出前须在国内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和办理《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或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办理派出手续。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到留学目的国驻外使(领)馆报到后方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学成后应履行按期回国服务义务。
留学派出服务系统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留学生服务管理中心、留学派出服务系统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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