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主要给网友们分享北京集体户口留学的知识,其中更加会对北京留学中心集体户口进行更多的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记得关注本站!
标题:海外留学生落户北京条件
海归若想在北京落户,在境外连续学习时间需要满1年,并在毕业回国的两年内提交落户材料。
第一:学历要求
在国外获得硕士(含)以上学位;出国前已获得博士学位,出国进行博士后等访问研究;
香港和澳门毕业的学生也可以享受次待遇;在国外获得硕士(含)以上学位;出国进行博士后等访问研究。
第二:时间要求
首先是在境外的学习时间需要待满365天(满365天以护照出入境记录为准,目前政策是留学期间去其他国家旅游的时间不扣除;以学业结束后第一次回国护照上的入境时间为准);然后是毕业回国2年内提交落户材料。
第三: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
第四;公司要求
注册资金50万及以上;注册地在北京市工商局总局;注册地在各区工商局的企业,必须是北京市科委认定的高新企业公司有集体户口。
什么是落户
1、落户指在某地报入户口,长期定居。落户某地需具备落户地规定的条件并办理一定的手续才能落户该地。
2、户口迁移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留学人员应具备北京集体户口留学的申请条件
1.在国外获得硕士(含)以上学位;出国前已获得博士学位,出国进行博士后等访问研究。
2.出国留学一年以上。
3.学成回国两年内递交申请材料。
4.年龄45周岁(含)以下。
5.出国前已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6.与在京单位建立正式劳动关系。
7.留学人员的个人信息须与留学期间一致。
8.赴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学习的人员,参照留学人员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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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
需要提交的材料
1.《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办理在京就业、落户手续材料目录》原件(单位登录系统预约后可下载)
2.《在京用人单位申请就业落户预约单》原件(单位登录系统预约后可下载)
3.专办员身份证件复印件(验原件)。
4.北京集体户口留学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5.硕士以上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已取得国内博士学位,出国做博士后或者访问学者的留学人员,需提供:国内博士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或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出具的国内博士学历或学位认证书复印件(验原件)、由国外院校或研究机构出具博士后研究或访问学者的相关证明。
6.所有护照、签证及出入境记录复印件(验原件、A4纸复印);如有护照丢失或缺少出入境印章,需提供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出入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赴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学习的人员,需提供由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出入境记录证明。
7.《单位接收函》原件。
8.聘用(劳动)合同
(1)事业编制留学人员:单位需提供公函(盖人事章),说明是事业编制人员并提供与所聘留学人员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如未签聘用(劳动)合同,单位公函需由单位主管人事领导签字。
(2)非事业编制留学人员和其它性质单位留学人员:单位与所聘留学人员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注:递交材料时合同的有效期应不少于6个月。)
(3)外资企业在京常驻代表机构留学人员:还须提供代表处与人事代理机构签订的有效代理协议复印件(需加盖双方单位公章并验原件)以及人事代理机构与员工签订的劳务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并提供国家工商总局核发的外资企业在京代表机构登记证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9.非事业编制和其他性质单位留学人员,还须提供由北京市社保所出具的最近3个月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证明原件,例如:11月递交材料,需要提供7、8、9三个月的记录。(聘用(劳动)合同、接收函、社保证明上的单位名称及盖章必须与备案单位的名称一致)。
10.由用人单位或在用人单位委托的在京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档案保管证明》原件;档案在中心的留学人员可出具“委托管理人事档案合同书”或“留学人员人事档案调转协议书”或存档卡复印件(需加盖“档案已到”章,A4纸复印)。
(如档案在京外,需先将档案调入有存档权的用人单位或单位委托的在京人事代理机构,也可以委托中心将档案调入。相关事宜请查阅中国留学网,"档案调转"专栏。)
11.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A4纸复印)或者户籍证明复印件(集体户口需提供,验原件)。出国前将户口存在中心者,提供户口存放合同复印件(验原件)。户口仍保留于在京高校,且毕业已经超过两年的留学回国人员,需要先将户口迁回原籍后再递交申请。
出国前户口在北京市已注销的,须持户口注销地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复印件(验原件、A4纸复印);出国前户口在京外已注销的,须先到注销地或原籍恢复户口后办理。
12.留学人员在国外完成学业后,继续在国外实习或工作,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参考资料:/"target="_blank"title="中国留学网-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办理在京就业落户手续的实施办法"中国留学网-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办理在京就业落户手续的实施办法
可以将户口存放在北京的留学教育中心。
办理流程
(1) 直接去留学中心填写"存档人员登记表";
需提交的材料:
① "存档人员登记表"一份-此表里面“留学类别”一律都是“长期”,无论几年;
② 护照首页或港澳通行证末页(有照片页)复印件一份;最好带上原件
③ 国外教育机构入学证明OFFER复印件一份;最好带上原件
④ 出国前未将档案存放我处、而已在国外就读者,可提交"在读证明"或"学生证"复印件一份;
⑤ 已获得前往国家(或地区)签证(签注)的复印件一份;调档时,可以没有。调户口,必须有
⑥ 720元档案管理费(三年保存期限的费用。若需存档三年以上费用可一次交清);
⑦ 申请存档手续原则上需要本人亲自前来办理,若确实有特殊情况,可委托他人办理。
(3)上述条件均合格者,我处为其开具"存档卡"、"调档通知单"。存档人员凭"调档通知单"到原档案保管机构调档并转至我处。
本人可将密封完好的档案自带交至我处或由原档案保管机构通过机要直接寄至我处。
特别提示:
* 本人须妥善保管好"存档卡"和交纳"档案管理费"的发票原件(最好留在国内保管);
留学人员应具备的申请条件
1.在国外获得硕士(含)以上学位;出国前已获得博士学位,出国进行博士后等访问研究。
2.出国留学一年以上。
3.学成回国两年内递交申请材料。
4.年龄45周岁(含)以下。
5.出国前已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6.与在京单位建立正式劳动关系。
7.留学人员的个人信息须与留学期间一致。
8.赴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学习的人员,参照留学人员条件。
扩展资料
需要提交的材料
1.《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办理在京就业、落户手续材料目录》原件(单位登录系统预约后可下载)
2.《在京用人单位申请就业落户预约单》原件(单位登录系统预约后可下载)
3.专办员身份证件复印件(验原件)。
4.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5.硕士以上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已取得国内博士学位,出国做博士后或者访问学者的留学人员,需提供:国内博士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或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出具的国内博士学历或学位认证书复印件(验原件)、由国外院校或研究机构出具博士后研究或访问学者的相关证明。
6.所有护照、签证及出入境记录复印件(验原件、A4纸复印);如有护照丢失或缺少出入境印章,需提供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出入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赴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学习的人员,需提供由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出入境记录证明。
7.《单位接收函》原件。
8.聘用(劳动)合同
(1)事业编制留学人员:单位需提供公函(盖人事章),说明是事业编制人员并提供与所聘留学人员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如未签聘用(劳动)合同,单位公函需由单位主管人事领导签字。
(2)非事业编制留学人员和其它性质单位留学人员:单位与所聘留学人员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注:递交材料时合同的有效期应不少于6个月。)
(3)外资企业在京常驻代表机构留学人员:还须提供代表处与人事代理机构签订的有效代理协议复印件(需加盖双方单位公章并验原件)以及人事代理机构与员工签订的劳务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并提供国家工商总局核发的外资企业在京代表机构登记证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9.非事业编制和其他性质单位留学人员,还须提供由北京市社保所出具的最近3个月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证明原件,例如:11月递交材料,需要提供7、8、9三个月的记录。(聘用(劳动)合同、接收函、社保证明上的单位名称及盖章必须与备案单位的名称一致)。
10.由用人单位或在用人单位委托的在京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档案保管证明》原件;档案在中心的留学人员可出具“委托管理人事档案合同书”或“留学人员人事档案调转协议书”或存档卡复印件(需加盖“档案已到”章,A4纸复印)。
(如档案在京外,需先将档案调入有存档权的用人单位或单位委托的在京人事代理机构,也可以委托中心将档案调入。相关事宜请查阅中国留学网,"档案调转"专栏。)
11.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A4纸复印)或者户籍证明复印件(集体户口需提供,验原件)。出国前将户口存在中心者,提供户口存放合同复印件(验原件)。户口仍保留于在京高校,且毕业已经超过两年的留学回国人员,需要先将户口迁回原籍后再递交申请。
出国前户口在北京市已注销的,须持户口注销地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复印件(验原件、A4纸复印);出国前户口在京外已注销的,须先到注销地或原籍恢复户口后办理。
12.留学人员在国外完成学业后,继续在国外实习或工作,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参考资料:中国留学网-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办理在京就业落户手续的实施办法
现在回国留学生落集体户口有两种,一是刚毕业的应届生,另一种是已经在美国工作了一段时间且毕业已经超过两年的海归,那留学生落集体户口的过程是如何的呢?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留学生落集体户口流程的知识,希望对大家有用处!
留学生回国落户流程
1、应届毕业生
一、应届毕业生申请回国落户基本条件
1、 在国外留学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
2、 出国前已办理解除公职手续的留学回国人员;
3、 出国留学一年以上(满360天);
4、 申请在北京落户的需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含硕士),且学业结束回国两年内,按要求把所有申请材料递交至留服处受理;
5、 申请到其他省市省会城市(不包括上海 、深圳 ) 落户的需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注:回国赴上海、深圳工作的留学人员,需咨询当地人事局(引智办)办理就业报到和落户手续。
二、留学生回国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由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人员在国外学习、访问进修的证明材料。必办,一般在留学国的中国大使馆或教育部办理。
三、国外学历学位认证(必办)
查询中国留学网 , “学历认证”专栏。
四、存档 (如果出国前已经存档的,此步可忽略)
1、存档对象:留学回国人员(指:回国就业后,其在京落户手续是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的留学回国人员)
2、办理流程
在线申请:请登录中国留学网 ,进入”留学存档”栏目,点击”在线申请”
五、在就业落户在线服务系统注册,填写基本信息, 申请人登陆系统
六、在京工作申请备案,材料提交后50个工作日,等待邮件通知领取结果
1、申请在京落户的非北京户籍留学回国人员,需将申请材料交由聘用单位统一办理,留服不受理个人申请。
2、北京户籍留学回国人员办理在京就业,需本人到中心递送申请材料。
七、办理落户介绍信和就业报到证
八、调档,公安局人口管理处办理《准迁证》,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户口迁移证》
九、交材料到人才,开介绍信
十、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
2、毕业多年—— 留学人员引进
一、留学人员引进回国落户基本要
中国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一年以上,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国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2、出国前已具有高级职称;
3、国内已获博士学位,出国后进行博士后研究或进修。
二、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材料;
2、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初审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办理调动和落户手续。
留学生落集体一线城市户口流程
北京
1. 申请人工作单位必须在留学生服务中心立户,并提供留学生落户北京相应指标
2. 在国内高校毕业后直接出国留学的人员,在国外学成后回国工作的;或者出国前已经办理解除公职手续的留学回国人员
3. 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含硕士)
4. 出国留学一年以上(具体参照护照出入境时间,累计境外停留时间要满360天)
5. 学业结束回国两年内就业并提出申请。具体时间参照学业、进修、境外工作结束时间、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上的学业结束时间以及护照出入境记录。学习结束后在国、境外工作者还另需提供国、境外工作证明(包括合同、工资单、税单或者机构负责人签字的工作证明等)
6. 在京用人单位已经依法与留学回国人员建立劳动人事关系,签订一年期以上(含一年)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留学回国人员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缴纳社会保险费。
个人所需准备材料:
1. 《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办理在京就业、落户手续材料目录》
2. 《在京用人单位申请就业落户预约单》
3.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4. 硕士以上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5. 所有护照、签证及出入境记录复印件
6. 《单位接收函(需落户)》(盖章原件)及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章、A4纸复印),公立大专院校及在京国家科研单位不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7. 单位公函和聘用(劳动)合同
8. 社保局出具的单位已为所聘非事业编制留学人员缴纳最近3个月以上(含)社会保险的证明原件)
9. 由用人单位或在用人单位委托的在京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档案保管证明》原件
10. 户口本复印件或者是户籍证明的复印。
上海
申请单位要求:
申请单位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用人自主权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制事务所以及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信誉良好,并在本市依法纳税、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类企业(非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其上级法人注册资金应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个人要求(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1.在国(境)外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在国内“211”高校(见附件1)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中央直属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硕士毕业生参照“211”高校毕业生执行),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内非“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和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3.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赴国(境)外进修、做访问学者满1年以上。
同时,符合上述四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应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应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5.其他不符合第2、3项条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同时最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达到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5倍,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的人员。
广州
1、获得《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的留学人员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2、在国(境)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
入户年龄要求:
1、在国(境)外取得学士学位的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
2、在国(境)外取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
3、在国(境)外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
办理流程:
(一)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在留学人员信息系统注册,提交回国人员户口转入申请,上传所需材料后送审
(二)到广州留学生服务中心现场提交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三)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审核
(四)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五)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到公安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及《入户指标卡》
(六)申请人领取入户材料
所需材料
(一)《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留学人员登记表》
(二)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境)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三)如需将户口落入公司集体户口,需提供公司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同意迁入证明”,以上材料可到员工服务中心领取
(四)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五)计划生育证明
(六)单位工作证明
(七)《广州市留学人员归国工作审批表》
(八)《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近期婚育状况调查表》
(九)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留学生落集体户口免税购车方式
免税购车优惠具体有两方面:
购车时享受免除进口零部件海关关税的优惠购车价格。
上牌落户时免缴车辆购置税(税额计算方法:市场零售价÷11.7)。
申请免税购车条件为:
1、以学习和进修为目的,在国外(及香港、澳门地区)正规大学、学院、科研机构求学、攻读学位、进修业务或从事科学研究及进行学术交流时限不短于一学年
2、完成学业或进修结束后
两年内回国定居工作
3、毕业或进修结束后首次入境未超过一年
4、购免税车计一件免税指标 (在学期间连续在外满180天有一件指标,中途回国停留不超过30天的可视为连续在外,并可计入购车免税指标天数,若停留时间超过30天则不能连续计算。)
京 集体户口 办理条件 材料清单:(请按照此顺序将材料装订在一起) ①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CA 数字安全证书申请表(就业落户)》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数字证书用户协议书》原件(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②、 营业执照 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合伙制事务所证书等能证明单位法人性质的证书复印件(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③、在北京市区(县)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企业单位,需提供由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颁发的,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北京市科委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④、有效期内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三证合一的单位仅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⑤、单位专办人员 身份证 复印件(身份证信息须与备案申请表经办人姓名一致,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如专办人员离职或其他原因不能办理,需提前向留服中心申请人员变更,方可进行办理); ⑥、单位或人事 代理 机构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加盖人事代理机构及单位公章(如人事代理机构不能提供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请其开具落户地址证明信。落户地址证明信需加盖人事代理机构及单位公章)。 集体户口首页 3 、通知结果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收到单位的备案申请材料后,核查申请单位的相关材料,核查结果会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核查时间为 2 个月左右。备案通过的用人单位可按照邮件通知自愿选择参加由我中心组织的业务培训会,介绍如何使用数字安全证书和人才引进情况。 4 、登陆系统 申请单位获得数字证书后,即可正常登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就业落户服务系统-单位登陆”,使用相关功能。
关于北京集体户口留学和北京留学中心集体户口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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