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派留学人员 公务员公派留学

小藤门 学习技巧 2023-02-15 71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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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经费管理的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改善出国留学人员经费管理工作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特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 出国留学人员经费是为保证国家公费出国留学人员在国家规定的留学期限内的基本生活、学习以及管理留学人员的工作人员在国外工作期间的生活和工作的需要而拨给的专项资金。这项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制度。第三条 出国留学人员经费管理工作是整个出国留学人员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应按照国家派遣出国留学人员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财务制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结合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的特点,本着勤俭节约的精神,精打细算,计划开支,认真管好用好。要不断提高管理工作水平,保证留学人员管理工作任务的完成。第四条 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是管理留学人员经费的基层会计单位,实行由主持教育处(组)工作的参赞或教育组长全面负责的责任制度。会计工作人员在参赞或教育组长领导下具体负责经费管理工作。第五条 出国留学人员经费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

(一)根据国家教委、财政部、外交部的有关规定,依据正确的数据,认真编制经费预算和决算,审核收支;

(二)定期检查分析预算执行情况,预测执行中可能发生的问题,考核使用效益,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及时提出建议;

(三)按照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正确地进行财务会计监督,保证经费的合理使用,维护财经纪律;

(四)严格执行会计制度,切实做好记帐、算帐、报帐等工作;

(五)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具体情况,研究制订财务会计具体管理办法;

(六)调查、了解并反映驻在国教育经费管理方面的情况,并及时请示汇报工作。第二章 预算管理第六条 留学人员经费的一切财务收支都必须纳入预算管理的范围,出国留学人员经费实行年度预算定额管理办法。第七条 出国留学人员经费预算,由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按下列依据进行编制:

(一)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中享受全部或部分国家公费的实有人数;

(二)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各种费用标准;

(三)管理留学人员的工作人员的实有人数;

(四)管理留学人员的工作人员的各种费用标准;

(五)确需购置的设备、物资的单价和数量;

(六)管理工作需开支的公务、业务等费用标准。第八条 出国留学人员经费预算,由国家教育委员会按照第七条所列依据,结合国家财力的可能进行核定。第九条 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所需购置房屋的经费,须单独申报计划,经国家教育委员会和财政部批准后专项下达。第十条 在编制和执行预算过程中,必须贯彻执行勤俭节约的方针,严格按照国家的规定办事,不得违反国家财经制度,擅自扩大开支范围或提高开支标准。第十一条 出国留学人员经费预算经国家教委批准后据以执行,不准突破。半年和年度终了要及时正确编报半年报表和年度决算表,报送国家教委。第三章 留学人员费用管理第十二条 凡属国家教委正式计划派出的公费留学人员,在规定的学习期间的费用,其开支范围按项目划分为两类:

(一)包干费用部分,包括伙食、住宿、交通、个人零用、交际(限进修生、研究生)及教材书籍补助费等,按月或按季发给留学人员本人包干使用,不足月的按日计发。

包干费用标准由使(领)馆根据所在国的情况,以保证留学人员的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基本需要为原则,提出方案,报经国家教委批准后执行。留学人员包干费标准确定以后,如当地主要生活用品物价上升,要求调整标准的须报经国家教委批准后方能调整;

(二)非包干部分,包括学费、医疗费(凡有医疗保险的国家,可由使领馆统一组织参加医疗保险)、休假和结业回国旅费、因公到使(领)馆的交通费以及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补助费等,由使(领)馆按规定报销。第十三条 留学人员费用包干以后,对留学人员不得借用公款。第四章 教育管理经费的管理第十四条 由留学人员经费开支的教育管理经费是我驻外使(领)馆从事留学人员管理工作的经费。开支范围包括:

(一)1980年1月1日以后增加的留管人员及其以后轮换人员的各项人员经费;

(二)留管人员的差旅费;

(三)留学人员的管理工作人员为留学人员办理汇款、邮寄信件(资料)、召开会议及联系工作的各项支出。

(四)经上级批准购置(租赁)房屋、汽车;为开展留学人员工作所购置其他设备的各项费用及房屋、汽车、设备的维修费、办公费、水电费、燃料费、保险费、开展必要的交际活动等所需支出。

公费留学的具备什么条件

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英语(PETS5):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其中听力部分18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德语(NTD):笔试总分65分(含)以上。

法语(TNF):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参加由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并达到其入学语言要求的,应在外方入学通知书(正式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通过其他语言考试达到国外拟留学单位入学语言要求的(包括托福家庭版TOEFLiBTHomeEdition、雅思家庭版IETLSIndicator),须提交成绩单及外方出具的认可该语言考试的证明。一站式出国留学攻略

公派出国留学条件有哪些

送学生出国留学需要什么条件?

随着留学热潮的到来,很多人选择出国留学,那么如何才能公费留学呢?以下是我整理的公立学校留学条件。请参考!

公费留学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政治素质好,无违法违纪记录,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

(2)具有中国国籍,必须是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或优秀学生。

(3)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和学习中表现突出。

(4)身心健康。

(5)符合申请项目的其他要求(详见201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留学项目名单)。

(6)国家奖学基金的范围不包括下列人员:

(一)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且留学资格仍然有效的;

(2)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者;

③在国外获得永久居留权的人员;

④在国外工作的人;

⑤正在留学的人员(申请博士学位者除外);

⑥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工作未满五年者,但以下项目回国人员不受此限:中德学者短期交流项目(DAAD/DFG)、中德博士生联合研究项目、日本电通博士研究项目、日本学术振兴会博士奖学金项目、 中国-苏格兰博士教育与科研伙伴计划(访问学者)、希腊交流奖学金计划(暑期研修生类,学习期1个月)、博士生导师出国短期交流计划、青年骨干教师海外学习计划(1个月)

如何申请公费留学?

1、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符合申请条件的,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式提出申请。

2.报名方式和时间:采用网上报名。申请人需登录全国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注册,根据相应项目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并提交所在单位审核,经本人同意后正式提交。网上报名时间按相关项目要求执行。

3.受理方式:国家留学基金委委托国家留学基金委/高校统一受理本地区(单位、部门)的申请。受理机构/高校负责咨询、受理、审核申请材料,统一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材料。国家留学基金委一般不直接接受个人和单位的申请。申请受理请参考201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留学项目清单。

4.评审录取:国家留学基金委根据相关项目的具体要求,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录取人员名单。录取通知书将由各受理单位转发或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直接寄至申请人所在单位。

各项目录取结果公布时间如下:

(1)国家公共高级研究学者项目和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2013年7月公布。

(2)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共研究生项目和硕士项目:2013年5月公布。

(3)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2013年5月公布;

(4)青年骨干教师海外培训项目:2013年5月公布第一批;第二批于2013年11月公布。

(五)其他奖学金项目,如西部地区人才培养专项、地方合作项目、国际和地区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艺术人才培养专项、中外合作项目等,按相应的项目规定另行公布。

5.派遣与管理:被录取人员必须在留学资格有效期内派遣。未按时发送者,取消留学资格。国家采取“签约派留学生,违约赔偿”的管理方式。派遣留学生前,须在国内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订《出国留学资助协议》,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并办理《国际旅行健康证明》,通过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教育部留学人员培训司或广州市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办理派遣手续。持国家奖学基金资助留学资格证书和州政府留学人员报告证明到留学目的国使(领)馆报到后,方可享受国家奖学基金的资助。留学人员应当遵守所在国的法律法规、国家留学人员奖学金基金的有关规定和《资助留学人员协议》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履行学业结束后按期回国的服务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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