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基金委外语培训 国家留学基金委外语水平要求

小藤门 学习技巧 2023-03-01 4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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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外出国留学培训部靠谱吗

上外培训部是上外正规的校内院系部门。

创建于1964年,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11家出国留学预备人员培训部之一,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留学预备教育中心,同时也是上海外国语大学的一个院级教学单位。培训部历年来一直负责教育部公派生出国前的外语强化培训,同时也是承担自费出国人员外语培训任务的官方权威培训机构和教育部考试中心。培训对象:教育部公派生、企事业单位委培生及自费留学预科学生等。

培训部有一支编制固定、结构合理、专业精深、经验丰富的外语专业师资队伍和管理队伍。培训部教师基本都有一年以上的海外留学经历,他们主要由国家教育部派遣到美国、加拿大、英国、德国、法国、瑞士、日本和俄罗斯等国学习或工作。培训部的专职教师中近半数具有研究生学历或高级职称,不少教师还担任上海外国语大学相关外语学科的博士生和硕士生指导工作。培训部拥有一批稳定的来自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法国、德国、日本等国家的专聘外籍教师,他们具有良好的外语教学从业资质,有着丰富的外语教学经验。培训部的行政管理队伍长期从事出国留学人员外语培训管理工作,具有丰富的出国留学教学管理经验,其以学生为本的管理理念和以服务为宗旨的管理水平得到了教育部、同行专家以及广大学员的好评。

目前开设的国家有:英国,澳洲,新西兰,美国,加拿大等留学国家。面向全国招生。每年会安排定期的英语考试。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相当于什么水平?

“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简称基金委,是直属于教育部的非盈利性事业法人单位。国家留学基金主要来源于国家留学基金计划的财政专款,同时也接受境内外友好人士、企业、社会团体及其它组织的捐赠、资助。

2、申请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学成后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 具有中国国籍,须为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或优秀在校学生。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

国家留学基金委 还用开具同意派出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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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家留学帮您查询到的资料如下:

需要。

属自行联系国外留学单位的人员,在办理签证等出国手续前必须先与留学基金委联系办理“同意派出函”,具体程序如下:

1、留学人员获得国外邀请信后,先将复印件(原件做签证用)送交本单位审核,如单位同意派出,由单位主管人事的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后传真或寄至留学基金委出国事务部。邀请信中应包含如下内容:

1)留学身份(如访问学者、博士后、博士生等);

2)留学期限(明确到月份);

3)课题或研究方向;

4)赴英访问学者邀请函上须注明外方院校要求的Bench fee金额,超出1000英镑部分应另附保证书(证明超出部分由个人自理),保证书需本人签字和单位盖章;

5)攻读学位人员应注明费用负担情况(如学费、注册费等)。

以上1)--3)项内容须与留学基金委颁发的录取名单上有关内容严格一致。

2、请同时将外语合格证明一并传真至基金委出国部:

1)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人员,提交成绩单复印件(该成绩2年内有效);

2)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外语培训的人员,提交有关培训部颁发的英语高级班培训结业证书或法语、德语、俄语、日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培训合格证书;

3)按规定参加英语口试人员,提交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和指定培训部颁发的外语口试合格证书;

4)外语专业本科以上毕业人员须提交毕业证书复印件;

5)近十年内曾在相同语种国家学习一学年或工作一年以上人员须提交驻外使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或国外单位及国内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

请注意在传真件首页上注明“徐峥嵘老师收”及您所去的国家、项目名称、页数和您的联系方式(最好是手机号码)以及您拟办理签证机构名称(请查看《出国留学人员须知》第11页)。

3、PPP项目和软件学院项目人员除办理上述程序外,须将项目管理费收据一并传真至出国部。

4、“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被录取人员请按照《“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留学人员派出管理新规定》办理(见西部项目专栏/项目管理/派出管理新规定)。

5、留学基金委将在材料收到后五个工作日内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由留学基金委出具“同意派出函”,并直接将“同意派出函”传真至相应的留学服务中心或集训部(原则上不再传给留学人员本人)。之后,您就可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或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上海集训部或广州留学服务中心联系办理签证等事宜。

6、如您的材料未通过审核,出国部会在五个工作日内与您联系并告知审核情况。

国家留学基金委访问学者英语条件雅思单科有要求吗

有要求,雅思总分不低于6.5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20-2021年度将继续选派访问学者通过中加学者交换项目赴加拿大高校研修。

一、选派专业

加拿大研究,领域侧重社会科学和人文学科,如商学、经济学、法律、国际关系、历史、政治、社会学、地理、艺术、英语或法语文学、语言学、教育、传播政策、媒体研究、规划、科学政策、社会管理、环境研究、建筑及其它相关领域。

二、选派规模、留学及资助期限

选派规模:100人·月(即每年录取人员留学期限之和不超过100个月)

留学及资助期限:4-12个月

三、资助内容

(一)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及签证申请费。

(二)加方提供在加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2200加元/月)及医疗保险费用。

四、被推荐人选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三)从事有关加拿大研究(领域详见选派专业),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四)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满两年以上方可申请。

(五)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如雅思总分不低于6.5分,及拟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派出要求者,如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但须提供可反映其外语水平的考试证明,如往年WSK/TOEFL/IELTS等考试成绩单。此类人员如通过评审被录取,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报考WSK/TOEFL/IELTS等考试,达到外语条件后方可派出。

(六)来自高等学校和研究机构:

应为全职的正式教学或研究人员,具有硕士或硕士以上学位,硕士毕业后应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博士毕业后无工作年限要求。

学术水平和研究计划的学术质量将作为选拔的首要标准。

优先考虑致力于通过其学术研究促进中加相互了解的人员。

优先考虑可通过出版专著、在著名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等方式使其研究成果广泛传播的人员。

(七)来自政府、媒体和文化组织:

应为正式中级专业人员,需具有硕士或硕士以上学位,承担管理、政策发展或决策等相关职责,并且在本单位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

优先考虑以下领域的专业候选人:

公共政策分析和公共管理

经济学/金融/银行

环境保护

法律

教育

公共卫生政策和管理

3.优先考虑致力于通过其学术研究促进中加相互了解的人员。

(八)已获国外高校或科研机构正式邀请信

要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的项目到底要哪些条件?

申请人应为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留学基金委外语培训的正式工作人员和优秀在校学生,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留学基金委外语培训

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留学基金委外语培训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学成后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外语水平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规定留学基金委外语培训的要求;

3.身心健康;

4.符合有关奖学金项目选拔简章的具体要求。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

一、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及博士后类别申请人,外语水平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 (WSK)”并达到合格标准。各语种要求如下:

- 英语(PETS5):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其中听力部分18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 德语(NTD):笔试总分65分(含)以上;

- 法语(TNF):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

- 日语(NNS)/俄语(ТЛРЯ):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其中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2.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

3.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或地区连续留学8个月(含)以上,或连续工作12个月(含)以上,或曾以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身份留学3个月(含)以上。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各语种要求如下:

- 英语:高级班结业证书;

- 德语、法语、日语、俄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中级班结业证书。

5.参加雅思、托福、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日语、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

雅思(学术类)6.5分、托福网考95分;

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B2级;

日语达到日本语能力测试(JLPT)三级(N3);

韩语达到TOPIK3级。

6.赴英语、德语、法语、日语、俄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以外其他语种国家留学者,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对该语种的面试或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参考资料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怎么写研究水平,学术发展潜力,出国研究方向和研修计划进行评估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实施方案和有关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和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十二五”发展规划总体思路留学基金委外语培训,围绕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目标,为追踪学科(专业)发展前沿,提高我校青年骨干教师的学术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东北林业大学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计划(试行)》。

一、指导思想

东北林业大学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计划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与我校合作开展的“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为基础,进一步加大青年骨干教师海外培训力度,加快教师队伍国际化进程,推进我校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培养一批在学校各学科(专业)领域内起骨干作用的学术带头人后备人选。

二、选派计划

(一)选派范围

主要从我校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和优秀年轻骨干教师中选拔;优先资助“211工程”重点建设学科(专业)和语言类教师。

(二)选派规模

根据学校与留学基金委签订的协议及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十二五”发展规划,学校计划每年选拔20名左右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

(三)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6-12个月;

(2)博士后研究;留学期限为12个月。

出国访学的期限一般要求应为12个月,其中语言类教师出国访学、研修的期限不超过6个月。

(四)留学国别(地区)

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

三、资助内容

学校与留学基金委联合资助内容包括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及在外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赴英国的访问学者可申请1000英镑以内的Benchfee。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留学基金委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本项目所需经费由留学基金委与学校共同负担,超出奖学金资助部分发生的费用由选派人员个人承担。

四、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学成后回国为祖国和学校发展建设服务;

(二)应具有坚实而系统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科研实践经验,教学质量优秀,科研业绩突出;

(三)须在本校工作满3年,年龄不超过40周岁,具有博士学位或受聘副教授(副研究员)岗位;

(四)申请时原则上须有明确的国外合作对象或已取得拟赴国外高校或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函;

(五)外语成绩达到合格条件的申请人员,在选派时学校优先考虑;外语成绩未达到合格条件者,可提供反映其外语水平的考试成绩证明进行申报,此部分人员被录取后,需参加相关外语培训并获得合格成绩或在此期间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派出;

(六)“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东北林业大学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人选”、“东北林业大学青年骨干教师引进计划人选”优先列入本研修计划;已受学校资助公派出国留学人员,不再受本计划资助。

五、选拔办法及申请受理时间

(一)选拔方式

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基层单位选拔推荐,学校审核,留学基金委负责审批”的方式进行。各单位应按照学科(专业)建设发展及人才培养梯队建设需要审定申报人员所制定的研修计划,遴选排序推荐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学校根据单位推荐排序并结合学校整体发展和人才培养需求最终确定资助人选。

(二)申请受理及派出工作安排

(1)初审留学基金委外语培训:学校发布申报通知,受理各单位及个人填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时间为每年12月初;

(2)确定资助人选留学基金委外语培训:学校根据单位推荐排序并结合学校整体发展和人才培养需求最终确定资助人选,时间为每学年第一学期末;

(3)外语培训:确定的资助人选中有未达到留学基金委派出外语要求的人员需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或赴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进行外语培训;

(4)学校负责审核、录取及申报:学校根据申报个人提供的国外院校或科研机构邀请函(含意向性)及外语水平合格证明确定申报留学基金委人选,时间根据留学基金委通知安排确定;

(5)留学基金委确定录取人员:留学基金委审核申报材料后公布录取人员名单,时间为每年11月左右;

(6)派出:符合派出条件的被录取人员凭我校开具的派出证明即可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联系办理派出手续。申报个人根据各单位工作安排及邀请函时间尽快确定时间出国研修。

六、派出管理、考核及其他

(一)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要求,为使被选派人员能及时派出,请各单位及申请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妥善安排好培训和出国期间相关学习和工作任务;

(二)被录取人员派出前应签订教师出国研修计划合同,办理出国(境)审批表及交存保证金等派出手续;

(三)被留学基金委录取人员应在6个月内出访,超过6个月,除特殊情况外,学校将取消其出国研修资格,改派他人;

(四)受资助人员不得随意放弃受资助资格,须按照留学基金委管理要求出访,出国期满需按时返校报到;

(五)出国人员办理完护照、签证等手续并获得留学基金委的离境机票后,在离校前将出国时间报告学校人事与专家工作处教师与专家办公室。如离境前仍未告知而擅自离境,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六)派出期间管理:

(1)派出人员应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合理制定在外访学、研修计划,紧凑安排学习任务,密切联系对方院校(科研机构)合作导师,确保研修质量,尽快提高业务素质;

(2)派出人员抵达留学所在国(地区)后,一个月内将入学证明、居住地址告知人事与专家工作处;

(3)派出人员在外期间应每月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汇报思想动态、学习进展以及专业领域从事研究开展情况等;

(4)学校不定期与对方合作导师取得联系,了解派出人员工作、学习及生活情况,一经发现有思想不端、违法乱纪、松懈懒惰、长时间未与导师联系等现象,学校会根据具体情况上报留学基金委,直至终止对派出人员资助并取消其余下出国期限;

(七)回国考核:

(1)期满回国人员应提供带有对方合作导师签名的出国期间个人表现鉴定书;

(2)回国人员撰写出国期间学习总结和学术成果报告(附学术成果);

(3)所在单位根据回国人员的出国期间个人表现鉴定书、鉴定意见,结合回国人员完成出国前研修计划情况进行综合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人事与专家工作处;

(4)回国人员应分别以出国期间研修学科(专业)领域专业知识,出国期间业务总结、感想和体会为主题在本单位作学术报告;

(5)留学回国人员应具备承担双语教学的能力。

对于回国考核不合格人员,学校不再资助任何形式的出国研修、访学,并将此次出国经历视为无效。

七、本办法由学校人事与专家工作处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教师出国研修计划二:优秀青年教师出国进修计划

一、目的

按照“一流学校、一流师资、一流课程”的原则,学校选派优秀青年教师至国外知名高校,学习本专业前沿课程,拓宽国际学术视野,孵化国际化课程。派出教师应根据学科建设需要,结合个人学术研究方向,设定学术发展规划,积极投身教学科研工作,在较短时间内成为学术骨干。

二、任务

1、派出教师以旁听形式全程学习一门本科高年级或研究生专业课程,进修结束回校后用于教学研究。

2、派出教师在外进修期间,应参加一次高质量的国际研讨会,了解相关领域的最新发展。

3、派出教师应利用国外学术资源,为已(拟)承担的科研项目做好资料收集等工作。

4、派出教师应积极协助学校物色、联系引进人才的人选。

三、要求

1、派出教师在进修结束回校后,应向所在单位汇报进修成果,并提供课程考勤证明及参加国际研讨会的邀请函。

2、派出教师在进修结束回校后,应通过学校组织的出国进修成效考核。

3、派出教师在派出前应与人事处签订派出进修协议,在进修结束回校后应完成协议规定的服务期限。该服务期限不能抵冲派出教师原先与人事处约定的其它服务期限,两者应累加计算。

四、名额与期限

自2001年至2013年,学校每年选派1—2名优秀青年教师至国外知名或一流高校进修。进修派出分春季和秋季两期,每期5—6个月。

五、年龄

派出教师的年龄原则上在40周岁以下。

六、待遇:

1、学校全额保留派出教师在外进修期间的每月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

2、派出教师通过出国进修成效考核后,学校向其发放在外进修期间50%的每月校内基本岗位津贴。

3、学校向派出教师提供一次经济舱往返国际机票和办理护照、签证等费用。

4、学校向派出教师提供1,000美元学习补贴(按汇率以人民币支付)。

5、派出教师若未通过出国进修成效考核,或违反派出进修协议,学校将视情要求其返回全部或部分学习补贴。

七、选派程序

1、每年3月初,教师经学校批准后报名申请,并提交出国进修计划。

2.每年4月初,学校组织遴选小组对申请人员进行遴选,确定派出人选。

3.每年4月起,派出教师落实前往进修的国外高校,完成国内相关报批手续,办理签证等事宜。

4.每年8月后或次年2月后,派出进修。

八、其它

20xx年起,本计划的实施视学校学科建设与发展的需要确定。

教师出国研修计划三:“青年教师出国研修计划”实施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学校“人才强校”工作会议精神,提升学校教师队伍学术水平,加快学校国际化进程,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学校近年来出国留学选派工作实际,决定实施“青年教师出国研修计划”。

第二条本计划旨在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在三年内(2009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选拔200名左右青年教师到国外知名大学、学术机构进行研修学习,拓展学术视野,加快自身发展。同时推进学校与国外大学建立广泛的联系,开展经常性学术交流活动。

第三条本计划遵循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按照个人申请、学院推荐、学校审批、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程序组织实施。

二、研修类别与选拔条件

第四条研修类别

研修类别为:高级访问学者、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攻读博士学位、合作研究、进修人员等。

第五条派出方式

派出方式分为国家公派和单位公派两类。

国家公派指经学校推荐,列入国家选派计划,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的留学人员。

单位公派指按照我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选拔,经学校审批,由学校资助赴国外进行研修的留学人员。

第六条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1.热爱祖国,品德优良,身心健康,具有团结合作精神,有学成回国为学校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业务能力,学术思想活跃,有固定的研究方向和明确的学术目标。

3.具有一定的外语听、说、读、写能力,能够用外语进行本学科的学术交流。

4.申请公派出国留学人员除符合以上条件外,还须具备选派部门或接收方的具体规定。

三、计划实施程序

第七条制定计划

1.学校制定3年出国计划,各学院编制年度派出计划(一定三年):以工科为主的学院以本单位45岁以下专任教师人数的8%推荐拟派出人员;以理学和社会科学为主的学院以本单位45岁以下专任教师人数的5%推荐拟派出人员,经学校评审批准后列入本计划入选人员。入选人员和所在学院做好出国前期准备工作,保证人员按时派出。

2.列入学校“青年教师出国研修计划”的人员,学校人事、外事部门和所在单位将努力创造条件,分期组织外语培训和考试,并协助个人通过各种途径积极联系、落实国外接收单位。

第八条派出渠道

1.本计划资助人员的35%通过学校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订的协议派出(如:“全额资助”、“西部项目”、“青年骨干教师1:1配套项目”等国家留学基金委出国留学项目)。

2.本计划资助人员的65%以单位公派形式派出。

个人联系国(境)外接收单位并获得对方资助,在收到外方的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后,可向本单位提出单位公派出国留学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报学校批准后,纳入该计划。

第九条出国研修人员的派出

1.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相关政策派出。

2.单位公派留学人员按照“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管理。

各单位应积极协助拟出国留学人员联系国外接收单位,在收到外方邀请信后,及时做好工作安排,督促申请人按规定程序办理派出手续。

3.列入本计划人员在获得资助资格后,应及时到人事处办理有关资助手续。

四、计划管理

第十条出国研修人员须与学校签订《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出国研修协议书》,同时须安排具有一定经济能力、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的我校教职工为其国内保证人。保证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负经济连带责任。

第十一条出国研修人员的国外管理

1.研修人员到达所赴国家后,应在一个月内向我国驻该国使、领馆报到,并将国外通信联系地址及时告知所在学院及学校主管部门。在国外学习期间应每三个月向所在单位汇报国外学习工作情况。

2.出国研修人员留学期满后应按时回校工作。学校一般不予延长留学期限,确需延长留学期限的,由本人在期满前三个月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后上报人事处,办理审批手续。学校最多批准延期一次,期限不超过一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按留学基金委规定原则上不得申请延长留学期限。(面试网 )

第十二条出国研修人员回校后应以学术报告等形式向学院汇报工作,同时向学校提交书面总结、科研论文、科研成果报告等。

五、政策措施

第十三条出国研修人员的资助政策

入选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按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学校签订协议执行。

入选单位公派留学人员,按照学校50%、学院30%、个人20%的比例承担出国研修生活费用。

第十四条留学期间的相关待遇

在批准的出国期限内,发给其基本工资,享受住房分配待遇;超期及延期人员,学校停发工资并停止住房分配待遇等。

第十五条入选国家、省部级、学校各类人才支持发展计划的留学人员,其留学费用及留学期间相关待遇按有关计划执行。

第十六条每年一月份,学校总结上年度出国留学工作,对工作突出的学院给予表彰奖励。同时按上年度回校人员的30%评选优秀留学回国人员,对按期回校、成果显著的优秀留学回国人员发放生活补贴,具体发放标准为:

对以国家公派方式派出,受国家全额资助的回校人员一次性补贴人民币8000元;

对以国家公派方式派出,受西部项目、1:1配套项目资助的回校人员一次性补贴人民币3000元;

对以单位公派方式派出,受学校资助的回校人员一次性补贴人民币5000元。

第十七条学校从人才基金中每年预算30万元设立“优秀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基金”,每年评选若干项创新项目,已回国和即将回国人员均可申请,项目评审通过后学校予以资助。

第十八条自20xx年起,1965年以后出生人员晋升教授职称,原则上须具有在国外知名高校或学术机构研修学习一年以上的留学经历。

第十九条学校希望留学人员以多种形式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为学校的对外拓展贡献力量。

学校鼓励学有所成的留学人员邀请外方专家来校开展合作研究、讲学、项目开发和技术交流,参加我校重点科研课题的攻关、研究工作,举办重要国际会议或全国重要学术会议及开展其他学术交流活动。

第二十条学校鼓励各学院、学科充分发挥优势,采取交流、互换等灵活多样的方式与国外知名大学建立长期培训合作关系。相关职能部门应积极协助。

关于留学基金委外语培训和国家留学基金委外语水平要求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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