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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可以有四次,资助内容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和艰苦地区补贴。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电话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等。通过与有关国际组织合作渠道和自行申请渠道录取的国际组织实习人员资助标准统一确定为1800欧元/人.月、2400美元/人.月或2500瑞士法朗/人.月。以国际组织实习人员目的国发放币种确定应享受的资助标准。如实习目的国发放币种为其他币种,按美元标准发放。赴艰苦地区的国际组织实习人员相应提供艰苦地区补贴,具体根据《国家公派留学人员艰苦地区补贴标准》执行。
资助起始时间原则上不得早于录取日期。录取时已开始实习的人员,资助起始时间以录取日期为准;录取时尚未开始实习的人员,资助起始时间以实习合同列明的实习开始时间为准
法律分析:资助期限为3至12个月。申请人须在9月1日至15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要求在线提交申请材料,同时向学校提交一套书面申请材料。资助人选将按照“个人申请、高校推荐、专家评审、择优资助”的方式确定。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简称“留基委”,是直属于教育部的非盈利性事业法人单位。国家留学基金主要来源于国家留学基金计划的财政专款,同时也接受境内外友好人士、企业、社会团体及其它组织的捐赠、资助。基金委的宗旨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负责中国公民出国留学和外国公民来华留学的组织、资助、管理,以利于发展中国与各国教育、科技、文化交流和经贸合作,加强中国与世界各国人民之间的友谊与了解,促进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世界和平事业。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自费出国留学的暂行规定》
一、凡我国公民个人通过正当和合法手续取得外汇资助或国外奖学金,办好入学许可证件的,不受学历、年龄和工作年限的限制,均可申请自费到国外上大学(专科、本科)、作研究生或进修。
二、高等院校在校的专科生、本科生和在学的研究生,可以在学校或单位申请自费出国留学,出国后,保留学籍一年。应届毕业专科生、本科生和研究生,凡属国家统一分配的,应服从国家分配,到工作单位后,再申请和办理自费出国留学。
可以。
申请留学基金委资助流程留学基金委资助:一、学费发放按照个人申请、驻外使(领)馆审核、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发放、教育部监督留学基金委资助的流程进行。二、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的学费应为完成经批准的学习计划所需支付的学费留学基金委资助,不包含留学单位收取的可选择费用及根据个人需求支付的保险、住宿等生活费用。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统一组织的成班派出项目学费资助范围、资助标准由国家留学基金委在签署项目协议前报教育部批准。学费可根据留学单位规定留学基金委资助,按学期或学年分期向留学单位支付,或向留学人员报销。三、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获得学费资助资格(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统一组织的成班项目除外),且在规定资助期限内的,一般应在赴留学单位入学后,在留学单位规定的支付学费日期前30个工作日将学费发放申请邮寄或面交至驻外使(领)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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